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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时间:2012-04-06 09:33:47 作者:水墨人生 来源: 浏览次数:0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又称卫鞅、公孙鞅((卫鞅之“卫”即氏於国,商鞅之“商”即氏於居或氏於官,又“诸侯之子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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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又称卫鞅公孙鞅((卫鞅之“卫”即氏於国,商鞅之“商”即氏於居或氏於官,又“诸侯之子曰公子,诸侯之孙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秦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商鞅在秦执政约二十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并使秦国长期凌驾于山东六国之上,为后来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生平事迹

投奔秦国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意,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四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强国之道四种君主之策。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赞许,强国之道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实行变法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生产和战斗,登记户口制,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被处车裂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

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

“《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国,魏将公子印原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朋友,卫鞅就请公子印和谈,公子印及友情毫不怀疑,结果卫鞅在会谈后生擒魏将公子印,趁机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河西之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洛市丹凤县商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印,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商,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1)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 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 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 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④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

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3)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在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淫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在《商君书》的《去强》和《弱民》篇中,都称"农、商、官"为"国之常官"。"常官"是指国家固有的正常职业分工。他所反对的是商业中的"虱官",即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称为"美"、"好"的这两种"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业和手工业。

 

  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除制定"复其身"的奖励措施外,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户主为了不被"举以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织。

 

  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年不交纳赋税。"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农业是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是人们衣食之源,立国之本。

 

  (4)建立郡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加强中央集权。

 

  商鞅在变法中,制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得到大发展,秦国也由此更加强盛起来。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了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胙肉(祭祀时供神的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几点:

 

  ⒈颁布法律,制定什伍连坐制度,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⒉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 2上造 3簪袅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长 11右庶长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16大上造 17驷车 18大庶长 19关内侯 20列侯 。各级爵位都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爵位高的还可以“税邑三百家”,也可以用爵抵罪或赎罪。

 

  ⒊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⒋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⒌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⒍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

 

  ⒎鼓励告奸

 

  ⒏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⒐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⒑统一度量衡。

 

  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⒈“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⒉普遍推行县制。把秦国划为41个县,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变法成功的原因

  主要还是任何深刻彻底的变法无不是从积贫积弱之国开始。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四、商鞅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旧势力坚决斗争。

变法结果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封建社会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也就成为了秦国的最大的地主,秦惠文王本人也从奴隶主转型为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同时也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这是商鞅变法对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影响。

 

  (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商君列传》

 

成就贡献

  商鞅的贡献首先表现在他卓越的政治才能上,其次是军事上。

 

  商鞅所处的时代是我国由新兴的封建制取代腐朽的奴隶制的变革时代。当时周室衰微,诸侯互相攻伐,斗争非常激烈,谁想立于不败之地,谁就得寻求自强的途径。前361年,秦孝公为改革秦国的落后局面而下求贤令,这就给踌躇满志的商鞅绝好的机会。到秦国后,商鞅向秦孝公进说“强国之术”,孝公大为赞赏,于是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实行第一次变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废除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实行军功爵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奖励个体小农经济。这些改革,消弱了旧贵族势力,迅速地发展了经济,使落后的秦国日益富强起来。10年之后,秦国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都赶上或超过了东方六国,一跃而为头等强国。前350年,秦国迁都咸阳,积极地进行东进的战略准备,被升任为大良造(相当于丞相地位)的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的内容是:普遍推行县制;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制定秦律;烧诗书,禁游学,加强思想统治。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的变法再次得以顺利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秦国更加国富民强。李斯曾评价商鞅的变法,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王安石《商鞅》一诗中写道:“自古驱民在诚信,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不仅有突出的政治才干,而且有霏凡的军事才能。前340年,商鞅率秦军攻魏国西部边境,双方势均力敌,秦很难迅速取胜,商鞅就写信给魏公子,假意与魏公子言旧,约公子饮酒会盟,魏公子毫不怀疑,如约而来,恰好就中了商鞅的埋伏,魏军大败,迫使魏国归还了过去从秦国掠去的河西之地,解除了魏对秦的威胁。为此,商鞅得到了於、商的封地15个城邑,号为商君。

 

历史评价

正面评价

肯定商鞅的人,比如王安石认为: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

鞅能令政必行。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而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虽说商鞅刻薄,所谓“乱世用重典”本也无可厚非,反而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梁启超也在《中国六大政治家》中,将商鞅列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与管仲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张居正同列(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列出“中国六大丞相”为管仲、商鞅、诸葛亮、王猛、王安石、张居正。与上面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相比,是将李德裕换成王猛)。毛泽东对商鞅评价很高,说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是一个具有宗教徒般笃诚和热情的理想主义者”。他认为商鞅之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他还说商鞅“可以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在现代,尽管有少数不同声音,但大多数人承认商鞅是一个敢于触动旧势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负面评价

  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以至于千百年后的人们还蔑称秦国为虎狼之国。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说:“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司马迁的评价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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