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名片
京房(前77—前37年),西汉学者,本姓李,字君明,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
开创了“京氏学” 京房之所以驰名于中国学术史,是由于他开创了今文《易》学“京氏学”。《易》作为中国学术源头之一,研求者代不绝迹,京房是其中颇有影响的一位。京房的《易》学得之于焦延寿。焦延寿讲《易》,喜推灾异,以自然灾害解释卦象,推衍人事。《汉书·京房传》概括焦延寿的学术道:“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卦更值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汉代《易》学流变为术数,焦延寿是始作俑者。
京房从焦延寿学《易》,深得焦氏《易》学“真谛”。他把焦延寿以灾异讲《易》的做法推向极端,到处宣讲,以之干政,使《易》学此一流派在当时声名显赫,对后世影响极大,以致人们把这一流派称之为今文《易》学“京氏学”。焦延寿大概看出了京房以《易》干政的危险性,曾不无忧虑地说:“得我道以亡身
京房的“创新” 把灾异与政治相联系,这种作法并非始于京房。京房的“创新”在 于,他把这种联系置于《易》学框架之内,从而令人耳目一新。但灾异与政治之间并无因果联系,要想以讲灾异干政,就必须对当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格局有一定了解,洞察其发展变化趋势,能够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再把这些预测与自然灾害、反常天象结合起来,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京房不乏这方面能力。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他走上仕途,不久,“西羌反,日蚀,又久青,亡光,阴雾不精(清)。”京房趁此机会,“数上疏,先言其将然,近数月,远一岁。所言屡中,天子说之。”(《汉书·京房传》)通过讲灾变的方法,京房获得了元帝的信任。
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
京房讲灾异的目的在于干政,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由此,当汉元帝召见他时,他就趁机对元帝宣讲自己的见解,说:
“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著;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 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汉书·京房传》)
元帝被京房的见解所打动,“诏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上令公卿朝臣与房会议温室,皆以房言烦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许。”(《汉书·京房传》)京房提出《考功课吏法》,没料到在百官面前碰了壁,被搁置起来。当时,“中书令石显专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同上),二人把持朝政,与京房有矛盾。京房想除掉他们,在一次元帝宴见他时,趁机下说词,他先讲了一通帝王任人不当,会造成天下大乱,灾异横生,然后指出:
“《春秋》纪二百四十二年灾异,以视万世之君。今陛下即位以来,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陨,夏霜冬雷,春凋秋荣,……《春秋》所记灾异尽备。”(同上)
他进一步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用人不当所致。这些话,危言耸听,令元帝悚然心动,连忙向京房打听错用的是谁,京房趁机提出:“上最所信任,与图事帷幄之中,进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把石显端了出来。由此,石显、五鹿充宗等对京房更心怀怨恨。这次京房提出《考功课吏法》,遭到官员们反对,皇帝让京房推荐其“弟子晓知考功课吏事者,欲试用之”,石显等人趁机上疏,提出“使弟子不若试师”,试图把京房排挤出朝廷中枢。元帝接受了石显等的建议,“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汉书·京房传》)京房离京后,石显等借机罗织罪名,最终竟将其置于死地。
灾异论的影响
在以灾异干政方面,京房失败了,但他发展出的这套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却影响甚大。中国古人重视观察、记录异常天象和自然灾害,与这种思想方法不无关系。中国古代天文学有一重要特点:重视天象观测、记录。这一特点的形成,就是由于天人感应思想和京房这套灾异论影响的结果。
科学史上重要的发现
京房既要讲灾异,就要观察、了解灾异,这使得他有可能做出一些在科学史上比较重要的发现。例如,《开元占经》卷九“日食而珥有云冲”一节记载京房的话说:
“日以甲乙有四珥而蚀,有白云冲出四角,青云交贯中央。”
日珥是日面上不时发生的火焰状喷出物,一般情况下难以看见,日食时则较易于观察到。早在战国时代,甘德、石申就曾注意到日食时日面边缘有群鸟或白兔那样的东西,那就是日珥。京房则注意到日全食时有时可见到好几个日珥。引文中他所说的是四珥,在同一节中还提到过二珥、三珥的情形。另外,这里他所说的“有白云冲出四角”,指的是日全食时有时有白云从日面边缘向四面冲出的情景,这应当是指日冕。有的日冕呈射线状,因而有“冲出”的感觉。描述日冕的文字,此前并不多见。由此,京房的观测非常珍贵:他的描述是准确的,而且在时间上也相当早。
音律学造诣
在科学史上,京房的地位还得益于他的音律学造诣。《京房传》说他“好钟律,知音声”,并非夸张之辞。他“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汉书·京房传》),遂以京为姓。这件事充分表明了他对音律的迷恋。
在音律理论方面,京房把传统的十二律扩展成了六十律。在此之前,人们采用三分损益法计算十二律,用这种方法,当生到第十一次(即第十二律)后,不能回到出发律上,使得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对此,京房采用了扩展十二律的解决办法。根据传统的三分损益法,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这样依次相生,最后是无射生中吕,就得到了十二律。京房则从中吕起继续往下生,直到六十律为止。其实,六十律并非京房的发明,《后汉书·律历志》明确记载汉元帝派人向京房问律,“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法”。由此,六十律是焦延寿之所为,京房的作用在于把这一方法介绍给了社会。
采用六十律相生法,当升到五十三次(即第五十四律)时,已与出发律极为相似,可以周而复始了。可是,焦延寿、京房为使律与历相结合,一定要凑成六十这一整数,使得“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后汉书·律历志》)这当然是牵强附会。而且这种定律法在演奏实践和乐器制造方面都有困难,因而无实用价值。这种定律法的价值在于理论上给人们指出了一种可能性:可以通过极微小的音差来变换音律。
乐器改良
笛子的五音
京房在乐器改良方面也做出了贡献。过去,笛不用商,只有四孔,对应于宫、角、徵、羽。京房加商于笛,合成五音。他加孔置笛后上部,便于按指吹奏。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发明“准”的定律器
京房的另一成就是发明了一种由十三根弦组成的称为“准”的定律器。《后汉书·律厉志》记载了京房发明“准”的缘由及“准”的具体形制: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在“准”发明之前,音律标准器主要由竹子制成,但竹管充当标准器,有其不足之处,即“竹声不可以度调”,很难通过调节它的长度来审音。由此,京房发明了“准”,“准”的结构原理类似于瑟,它有十三根弦。我们知道,瑟的一弦一柱,其清浊全凭移柱来定。现在“准”的十三弦亦各有柱,可以通过移柱调整各弦振动频率。京房以合于黄钟管音的中弦为其余十二弦的准则,由于其余诸弦粗细相同,张力相等,因此就可以用它们的长度来审音。《后汉书·律历志》对此总结说:“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京房改管为弦作为定律器,还有另一目的:用以证其六十律。把音律学理论与乐器改造相结合,这种努力应予肯定。
音律学见解
《后汉书·律历志》在介绍京房的音律学见解时说:“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我们知道,王莽托古改制,曾指派刘歆组织精于律历学者讨论度量衡音律之事,后来刘歆把他们讨论结果呈报皇帝,此即史书上所谓的刘歆“典领条奏”。现在,京房“言律详于歆所奏”,这一评价表明,京房的音律学造诣及贡献的确很高。他在科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是应该的。 京房纳甲法的音律解释
阴阳二气的对待
纳甲体系
在京房易中,阴阳二气的对待深入于其各种学说。于其纳甲体系,《京房易传》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显然,京房的纳甲原则为阳卦配阳干,阴卦配阴干,即:
阳卦乾震坎艮 阴卦坤巽离兑
阳干甲庚戊丙 阴干乙辛己丁
纳支遵循的原则
除纳甲外,京房还将十二支纳入八宫卦中。广义的纳甲也包含纳支。纳支遵循的原则同纳甲一样,仍是阳卦纳阳支,阴卦纳阴支。二期内在机制,卢央认为,乃是 历法及生律法纳入。具体为:从历法来看,冬至所在之月或建子之月为一年之始,二十二律以黄钟为首,黄钟又自冬至始,所以黄钟当乾之初九,纳支为子。此起点确立之后,京房又根据音律之三分损益法,按十二支来说,即隔八生律法,纳其它各支。隔八生律法即:律起于黄钟子位当乾初九爻,再从子位起算,历子丑寅卯辰巳午未八位,这是林钟未位,当坤初六爻,于时为六月。再从未位起算,未申酉戌亥子丑寅,这时律为泰簇寅位,当乾九二爻,时为正月。如此隔八相生,得出全部十二律及其支位所对应的爻位。这样,乾从初九到上九分别纳子寅辰午申戌六支;而坤卦是阴卦,据“天道左旋,地道右旋”之则,应右旋与六阳律相反方向运转,最后得出坤卦从初爻至上爻分别纳未巳卯丑亥酉六支。
其余六卦
其余六卦各爻配支的法则,按律历之相配,“十一月和五月为子午,阳支配阳卦各爻,故配长男震,……与乾卦同。十二月和六月为丑未,阴支配阴卦,故长女巽卦当之。 ……接着正月和七月当寅和申,又纳于阳卦,则以中男坎卦配之。……再接着是二月和八月为卯和酉,则以中女离卦配之。……然后是三月和九月,当辰和戌,以少男艮卦配之。……最后是四月和十月,为巳和亥,以少女兑卦配之。”
卢央之说
《汉书-艺文志》载:“京房好钟律,知音声,……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由此可证,京房确有可能根据历法及生律法将十二支纳入卦体中,故卢央之说应该可信。
汉代以前,人们已将音乐看作阴阳和合的产物。如《乐记》云:“地气上升,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地气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焕之以日月,而百化与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这就把“乐”作为天地阴阳二气相摩相荡的产物,将阴阳节奏视为阴阳升降的表征。《管子-地员》与《
吕氏春秋》皆对音律之“三分损益法”或“隔八生律法”进行过描述。如果卢央之京房依历法与生律法纳支之说成立,那么,纳甲说的背后乃是一幅阴阳对待、流行图。